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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供暖官司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23 12:12:26 阅读: 来源:板式床厂家

分户供暖何日成真

两起供暖官司引发的思考

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上,集中展示了国家与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成果、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图为参观者在观看北京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模型。陈晓根摄

□本报记者曾祥素

未采暖也要全额交纳供暖费

“我们是集中供热,即便你们家不用暖气,也得全额交费。”“你一家不用,我们也是全楼供暖,满负荷运行,所以你家还是要交费!”

“买房的时候,我就知道这房子实行分户供暖。2005年入住时,我也曾致函供热集团,要求不用其供热,且我家至今没打开过供热阀门,双方亦未订立过供暖合同,原告不能强买强卖……现在,我同意缴纳一部分热能辐射补偿金,不同意支付全部供热费用。”

近日,一起供热公司向住户追讨供暖费的纠纷案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理直气壮,各自都有充分的辩理和十分的无奈。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具备分户供暖的新建楼房,在用户不需要、也确实没有使用供暖的情况下,是否还须缴纳全额供暖费。

最终法院判决住户王某败诉,全额缴纳自2005年起拖欠至今的取暖费共计2.1万余元。

该案主审法官孟宪域向记者表示,此类案件判得很无奈。

孟宪域说,我们咨询过有关专家,北京市很多新建小区已具备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硬件,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法官在判案时也只能遵循以往的相关规定和法院判例,一般都是判住户败诉。法律的这项“固有规定”,源起于居民楼集中供热的“旧时代”,一二十年前建成的老楼,供暖管道从底层垂直向上修到顶楼,中间的任何一户关闭阀门,全楼均无法供暖。那时,供热公司不允许、也没有哪一家用户敢自行“不采暖”。

孟宪域表示,我并不讳言,供热与供电、供水有较大不同,根据热传导、热辐射等原理,供暖企业如果向一栋楼房的80%住户提供热力服务,则其余20%关闭了阀门的住户,也能享受到热渗透、热辐射带来的实际好处。但供热企业有权收取“基础供暖费”,并不等于他们拥有向关闭了自家阀门的住户收取“全额供暖费”的权力,否则,分户供暖的复杂管道设计和建造就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一个人与供热公司的七次庭上交锋

几乎与王某的官司同时,今年1月18日,北京居民程宏与供热公司的第七次官司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

2002年,程宏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分户计量采暖(热量表待安装)的住房。入住时签了供热合同,缴纳了第一年的全额采暖费。从第二年起,程宏没在这套房里居住。他与供热公司签署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并参照当时全国平均水平,缴纳了原采暖费的22%作为停暖补偿。

第三年,程宏与供热公司续签了住房报停采暖协议。

第四年,也就是2005年,程宏要求续签报停协议,遭供热公司拒绝。在多次协商未果后,程宏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在全国开了起诉“强行供热”先河。

一场历时5年的纠纷案由此拉开序幕。

2006年,法院判程宏败诉,理由是小区不具备分户(停止)供热条件。

程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判程宏败诉,理由是停暖后没有基础供热费标准可依。

2008年,供热公司转守为攻,起诉程宏拖欠2005年至2007年3年的供热费。法院第三次判程宏败诉,理由是采暖方要求停暖并拒绝支付(全部)供热费无据可依,只要供了暖,居民就要缴纳供热费。

程宏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再次判程宏败诉,判决理由与一审同。

2009年1月,程宏又起诉供热公司,主张撤销“霸王供热合同”,理由是:原合同中套搬第一百八十四条“不缴纳热费就停暖”的约定被供热公司单方面拒绝履行,而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效期。这起诉讼历经两次开庭后,程宏败诉。

屡败屡诉的程宏再次上诉,于是便有了第七次开庭。

程宏表示:“选择采暖还是不采暖这是我的权力,凭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务,我不管接不接受,都必须付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对于程宏发起的一系列诉讼,供热公司也表示很无奈。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将来出台分户计量等政策,我们从收费等方面来说也省事儿。但是,在市政府没有出台这些政策之前,我们还得按照现有的制度执行。”由此可见,程宏的对手与其说是供热公司,不如说是整个供热体制。

“传说”终将成为现实

在北京、广州两地来回居住的李女士说,我2005年在北京买房时,开发商告诉我冬季供暖是分户计量,按实际使用量缴费。当时我还挺高兴。因为我冬天大部分时间都在广州过,分户计量,一年可以省下好几千块钱的供暖费呢。现在看来,所谓的分户供暖,只是一个“传说”罢了。

记者调查发现,分户供暖的确有很多技术和管理上的难题,主要有:

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如果一栋建筑中的某些住户彻底停止了供暖,他也会从正常供暖的邻居那里获得80%以上的热量,如果把少数几户从整个小区中“抠”出去,供暖方维持供暖的固定支出不会少多少,邻居反而可能在无形中为你采了暖。

如果少数人停暖,会减少供暖费收入,增加供热成本;如果大多数人暂停供暖,供热企业就无法生存。

集中供暖系统需要与供暖设备、面积相匹配,虽然单个住户报停供暖对整体效果的影响不大,可如果一栋建筑有1/5的住户停暖,怕是全楼就要凉了。这样一来,很可能你的供暖费省下来了,但供暖方为了维持其他住户的取暖温度,反而要提高耗能。

多数主张停暖户不是低收入人群,常常有两套以上房产资源,甚至参与炒房,因此,不停暖可以发挥均衡调节社会贫富的“类物业税”的作用,遏制炒房者的获利行为。

现有地方法规没有禁止强行供暖,法无规定即为许可。

与此同时,反对强行供暖一派也有自己的说法:程宏认为,供暖公司以强行手段让不采暖的用户承担了企业的虚拟损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著名消费者维权律师秦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既然供暖服务已经打破了福利事业的限制而走向了市场,就应该尊重业主的自主选择权。他表示:“在小区集中供暖的条件下,程宏要求个别停暖的确是一种‘非常态’,但只要供热公司在技术上能做到,程宏的要求就是完全正当的。”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既然供暖公司已经成为自主盈利、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就应当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愿,不能再以垄断国企的方式思考问题。如果一个小区的多数业主都不接受你的服务,你就该调整经营,重新定位自己。

环保人士认为,集中供暖有悖于世界和我国节能环保政策,造成燃料浪费,污染环境,尤其是很多不需要的时候的无效采暖和热量流失,浪费严重。

孟宪域说:“在环保、减排、节能的大背景下,如何切实执行分户供暖、分户计量、分户收费固然是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而打破供热领域的垄断局面,让供热企业的‘正规军’与‘杂牌部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则是更大、更难、更迫切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毕竟,竞争一定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提升,让消费者和我们的地球同时获益。”

在记者的整个采访中,不管正方反方,均表示分户计量是一种比较好的供暖模式,是大势所趋。

记者还从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已明确规定,要“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当记者问到细则的具体出台时间时,该委员会一工作人员表示还不能确定。

背景调查

据记者了解,我国现有城市供暖有三种模式:一是集中供暖,统一收费;二是集中供暖分户计量,按量收费;三是以家庭为单位独立供暖。

第一种模式是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始的,基本按当时苏联的大统一方式,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我国北方采暖的绝对主体形式,占全国整体供暖的90%以上。这种模式功不可没但弊端较多,如不能合理分配热量、呆板被动、冷热不均、浪费严重、管理和收费困难等。

我国自2000年提出供热制度改革以来,有关部门一直在探讨将原有的供暖模式改造成分户计量的方式,原建设部有关领导曾强调,供热计量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建筑节能的中心任务。但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工程量和费用都和新建差不多,需要一个较长时间来完成。

第二种模式是近年来兴起的,在北方大中城市的城区,新建项目都被要求设计分户供暖系统,但由于上文提到的诸多原因,分户供暖在多数城市还没有真正实现。也有一些城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办法五花八门,但一些条款模糊不清,甚至相互抵触,比如在基础供热费的收取上,各城市也标准不一。

第三种模式主要集中在南方城市和北方城市周边集中供热系统覆盖不及的地区。目前比较时兴的是家庭安装壁挂炉,却可用于采暖,也可提供热水,用多用少全靠自家控制。

目前,在供热费收缴问题上,纠纷较多的是第二种模式,业主认为既然都分户了,我不用采暖,自然不该缴供暖费,而且,很多人当初买房就是冲着分户来的,但供热公司不答应。第一、三种模式纠纷不大,尤其第三种模式,就不存在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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